专利驳回复审
专利驳回复审知识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1、收到专利驳回通知书
2、准备驳回复审材料
3、提交材料
4、通过复审
5、缴专利首年年费及证书费
6、拿证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1、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2、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3、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