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介绍
申报时间:常年申报
申报要求: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1、自我评价
2、网上注册
3、提交材料
4、县科技办初审
5、市科技办审核
6、省科技版公告
7、颁发证书
1、营业执照 2、科技人员清单 3、上年度财报 4、上个月财报 5、研发费用支出情况表(见附件) 6、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