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申报流程
地方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准入评价——考察评审——公布名单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有显著作用的企业,或者集成电路设计、核心芯片与关键软件开发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2、主攻的产业领域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以攻克制约做强产业链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产品和标志性产品为目标,对补强短板、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具有较大作用。
3、原是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已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4、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扶持政策
1、通过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与有关财政科技资金,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统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研课题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补助经费按责任书的约定分期到位。
2、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财政科技经费每年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5%和5%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和150万元的经费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比例配套,连续支持3年。
3、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支持高校青年科技人员、研究生及创新团队与科研机构的学科专业团队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按照企业需求实行“5+2”“4+3”等工作制度,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高校与企业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在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技术协同创新队伍中选定优秀年轻人才,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
4、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引进“海外工程师”,并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