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
省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申请流程
地方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准入评价——考察评审——拟定公示
省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浙江省互联网与产业融合(互联网+)项目情况表和申请报告;
2、江省互联网与产业融合(互联网+)应用项目申报汇总表;
3、云服务购买落实情况表;
4、云服务补助汇总表;
5、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申报名额表;
6、其他企业申请资料。
省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申报方向
1、联网与产业融合应用项目;
2、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购买第三方云服务;
3、城市示范试点项目标准制订;
4、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省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申请条件
1、 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应用试点项目申报的项目要求;
(1)、为前一年新建或在建项目,今年底能够完成(或者一期工程能够完成)且未获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
(2)、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已申报工信部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视同已递交申报材料。
2、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购买第三方云服务,提供购买协议文本及项目实施情况;
3、智慧城市标准制订由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经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后报省经信委;
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建设要求专项资金补助已通过认定或今年已申报工信部贯标试点的企业。
扶持政策
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新兴产业增加值切块部分26%左右资金用于云工程与云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