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咨询
反馈
置顶
知夫子研究院干货生产者
  • 找新闻
  • 找答案
  • 找文档
    商标近似就一定侵权吗?看“混淆可能性”如何影响商标侵权认定
    • 来源:
    • 知夫子
    • 2024-07-31
    • 阅读
    • (1120)
    摘要: 面对商标侵权诉讼,根据现行《商标法》,被控侵权人常见的抗辩事由包括:


    面对商标侵权诉讼,根据现行《商标法》,被控侵权人常见的抗辩事由包括:


    1、正当使用抗辩(《商标法》第59条第1、2款);


    2、先用权抗辩(《商标法》第59条第3款);


    3、合法来源抗辩(《商标法》第64条第2款);


    4、恶意注册抗辩(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第82号指导案例“歌力思”案);


    5、权利用尽抗辩。


    其实,针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还有一种抗辩理由可以考虑,那就是“混淆可能性”。严格说起来,“混淆可能性”应该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而不是不侵权的抗辩事由,但是实践中,法院容易只关注该条款的前半部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对后面那句“混淆可能性”不太关注,导致有一些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认定侵权。像是经典案例“奥普”商标侵权案[1],“奥普”在电器类商品上是驰名商标,可是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凭借自己在第6类商品上(包括五金家具,窗用金属附件等商品)受让来的“”商标,起诉驰名商标“奥普”一方商标在金属扣板商品上使用“奥普”商标侵权,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侵权成立,而且一审判决赔偿10万,二审改为30万,该案最终到最高院再审时,才被最高院以不会造成混淆误认为由,判决被告不侵权。


    通过研究相关规定以及几个法院判决,发现“混淆可能性”应该作为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关键因素,尤其是即使商标本身相同或者类似,只要实践中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商标权人的商标侵权指控也不能成立。

    关于国内,您可能还想知道?
    免费咨询5分钟内知产顾问快速回电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注册商标先查询 成功率提升4倍(免费领查询报告)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扫码有惊喜免费做知识产权诊断
    相关新闻
    • 29类商标转让有没有适合做食用燕窝的商标?对于这一问题,知夫子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 29类商标转让 / 食用燕窝 / 商标
      • 2018-05-14
      • 阅读8388
    • 30类商标转让有没有适用于糕点带有"花"字的三字商标?对于这一问题,知夫子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 30类商标转让 / 糕点 / 花 / 三字 / 商标
      • 2018-05-11
      • 阅读8358
    • 25类商标转让有没有带有"乔丹"或"耐克"字眼的商标?对于这一问题,知夫子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 25类商标转让 / 乔丹 / 耐克 / 商标
      • 2018-05-11
      • 阅读8809
    • 明星的名字被注册商标似乎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儿,乔丹商标案一案双方不依不饶地纠缠了近4年之久。
      • 明星 / 商标
      • 2018-05-10
      • 阅读5295
    • 43类商标转让有没有带有"楚"字的商标?对于这一问题,知夫子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 43类商标转让 / 楚 / 商标
      • 2018-05-10
      • 阅读8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