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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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代理人文件编号:
附页页数:
一、基本情况:
1、商标名称:
2、国际注册号:
3、基础注册号:
4、国际注册到期日:
5、注册人名称(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6、注册人地址(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7、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8、注册人通信地址:
二、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
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3、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三、续展所涉及的缔约方:
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不丹 比荷卢
白俄罗斯 瑞士 古巴 塞浦路斯
捷克 德国 阿尔及利亚 埃及
西班牙 法国 克罗地亚 匈牙利
伊朗 意大利 肯尼亚 吉尔吉斯斯坦
朝鲜 哈萨克斯坦 列支敦士登 利比里亚
莱索托 拉脱维亚 摩洛哥 摩纳哥
摩尔多瓦 黑山 北马其顿 蒙古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塞尔维亚 俄罗斯联邦 苏丹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塞拉利昂 圣马力诺
斯威士兰 塔吉克斯坦 乌克兰 越南
纯议定书缔约方
阿富汗 安提瓜和巴布达 澳大利亚 巴林 文莱 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巴西 博茨瓦纳
加拿大 哥伦比亚 库拉索 丹麦 爱沙尼亚 欧盟 芬兰 英国 格鲁吉亚 根西岛 加纳 冈比亚 希腊 印度尼西亚 爱尔兰 以色列 印度 冰岛 日本 柬埔寨 韩国 老挝 立陶宛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墨西哥 马来西亚 挪威 新西兰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阿曼 菲律宾 巴基斯坦 卢旺达 瑞典 新加坡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圣马丁 叙利亚 泰国 土库曼斯坦 突尼斯 土耳其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美国 乌兹别克斯坦 萨摩亚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共_______个缔约方
四、本申请交费方式: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交纳规费
直接向国际局交纳规费
(加盖代理人章戳;无代理的加盖申请人章戳)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和外文申请书应当单面打印填写。
2、本申请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也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
3、提交本申请书时,应同时附送:
(1)外文申请书MM11表格;
(2)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受理通知书》。
5、续展时可放弃在部分缔约方的保护,也可在虽有驳回或无效但未有终局决定的缔约方进行。
6、如在国际注册到期前未续展,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申请。宽展期为国际注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如国际局在宽展期内收到商标续展申请,需加收宽展费,费用为基础商标注册费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