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咨询
反馈
置顶
知夫子研究院干货生产者
  • 找新闻
  • 找答案
  • 找文档
    商标被抢注上瘾,该如何防范
    • 来源:
    • 知夫子商标注册
    • 2021-08-26
    • 阅读
    • (5301)
    摘要:事出必有因,对于经常遇到商标被抢注的同学,不知道有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原因。

    一、那么究竟为何商标经常会被抢注?

    1、缺乏商标保护意识

    对于商标被抢注,大多数人的解释都是没有注意到,或者本来打算注册,结果被别人抢先一步。甚至,直等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才发现,自己的商标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因此,就因为很多人对自己商标保护意识不强,意识不到商标的重要性,才给其他人留下抢注的机会。

    2、不清楚商标的在先申请原则

     “先申请”很重要,再三强调一篇,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因此,要注册商标一定要乘早,就因为注册时间一拖再拖导致被他人先申请,而自己再申请时只有被驳回。

    3、抢注商标有利可图

     不同的商标价值是不一样的,有一些抢注客经常抢注他人的商标,注册后放置网上进行出售,并从中获取丰厚的回报。对于企业而言,注册商标需要一年时间,而购买一个商标则可以省去一年时间。究竟哪个更划算。 

    4、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


     虽然在我国商标法中对恶意注册、抢注商标等行为有着明确的禁止,但是也有着明显的局限性。比如商标法中规定了先申请原则却没有对申请人实际使用上做出要求等。

    5.商标抢注成本低

     商标官费价格透明,申请费用低,主要花费的是等待过程中的时间成本,而这仅仅只对于迫切希望使用的申请人来说。也因此而导致他人恶意注册时的成本低,恶意抢注行为屡禁不止。

    二、针对上诉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

    1、向商标局提出对该商标专用权的争议

    前提:申请争议人需提提供使用证明早于被他人注册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被抢注前使用该商标签订的合同、发票和订货单及广告宣传等证据。证明该商标使用人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若不具备以上条件,则胜诉的可能性较小。

    2、对抢注商标提出撤三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中的有关规定,注册满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撤销该商标。

    3、重新设计新的商标

    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于担心,只要产品质量好,注意宣传推广,一样可以取得好的销售额。

    4、商标转让购买

    若上诉方式都不行,就只能与对方协商,商标转让的事宜,与对方谈判一个合理的价格。


    关于国内,您可能还想知道?
    免费咨询5分钟内知产顾问快速回电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注册商标先查询 成功率提升4倍(免费领查询报告)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扫码有惊喜免费做知识产权诊断
    相关新闻
    • 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就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针对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裁定(下称被诉裁定),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 商标
      • 2020-01-13
      • 阅读4155
    •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 商标
      • 2019-12-16
      • 阅读3580
    •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下称顺达冷饮厂)的第15585168号“老哈大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黑龙江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的第9175764号“大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 商标
      • 2019-12-16
      • 阅读3197
    •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 商标
      • 2019-12-12
      • 阅读2994
    • 因认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今日(9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优舫公司构成对人人车公司相关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 商标
      • 2019-12-11
      • 阅读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