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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vo告vivi侵权案判,要求vivi向vivo百万赔偿以及立即禁止相似商标宣传!
    • 来源:
    • 知夫子
    • 2020-12-21
    • 阅读
    • (3235)
    摘要:近日深圳福田区法院日前就判决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其官微公布了详细内容,本案原告为国内著名手机生产厂商vivo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控诉被告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

    近日深圳福田区法院日前就判决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其官微公布了详细内容,本案原告为国内著名手机生产厂商vivo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控诉被告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此案于2019年立案,如今正式尘埃落定,这就是当年引起广泛关注的“vivi”商标侵权案。

    2012年9月21日,维沃公司注册了第9773708号商标(图1),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中的变压器(电)、导航仪器、电传真设备、电话机、电子信号发射机、电子信号发射器、内部通讯装置、手提电话、天线、荧光屏,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该商标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图片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年,维沃公司起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公司”)、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讯公司”)

    据了解,某通公司在其生产的手机产品上使用“vivi”作为商标,并将“vivi”作为手机品名,注册了域名为“vivi-china.com”的网站并宣传使用了“vivi”作为商标及品名的手机产品,同时在某宝网通过数十家店铺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和销售;某讯公司在某宝网上注册名为“某讯科技”的店铺,通过该店铺销售多款被告某通公司生产的使用了“vivi”作为商标以及品名的手机产品,并且销售数额巨大。

    某讯公司在某宝网上注册名为“某讯科技”的店铺,通过该店铺销售多款被告某通公司生产的使用了“vivi”作为商标(图2)以及品名的手机产品,并且销售数额巨大。

    维沃公司认为上述两公司大规模恶意攀附、搭便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第9773708号(图1)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向福田法院诉请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相应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认为某通公司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原告第9773708号(图1)注册商标近似的“vivi”标识(图2),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机制,对侵权人按照获利金额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要求被告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vivi”标识的产品,并去除库存侵权产品上的侵权标识。并要求被告某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3.5万元及诉讼费用等合理开支10万元,而某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费用等合理开支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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