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44条(2019修正版)
- 来源:
- 知夫子
-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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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44条主要讲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申请复审,则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44条主要讲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不申请复审,则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商标法第44条具体指: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举例好了:注册申请号38412377虾狠肥,商标被驳回,商标局下发通知书给商标代理机构;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版本,商标法第44条主要讲述的内容。大家对于商标法第44条还存有疑问的地方,欢迎拨打知夫子客服热线400-611-6606找商标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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