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浙江知夫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第 号 商标(商标图样以商标注册证上为准)事宜,经双方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转让商标的详细信息(以下信息需甲方确认,请保证与商标证书一致) |
类别 | 商标图样 | 注册证号 | 商标有效期 | 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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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款项至: 户 名:浙江知夫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1901 5501 0400 2101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 支付宝帐号: accountant@zhifuzi.com |
第一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上述 件商标的购买并转让至甲方指定受让人名下事宜,且同意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 元 (大写: 元整),包括(公证费)。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甲方先行支付订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并将受让人主体资格文件给到乙方;乙方收到该款后 2个工作日内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书扫描给甲方,甲方确认公证书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尾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款后2个工作日内将商标证书原件、公证书、授权书及商标转让材料邮寄给甲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并符合该商标转让的要求。
2、如果该商标因乙方或商标持有人的原因未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乙方在收到国家商标局不予核准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款项人民币 元整。同时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注册证原件及使用授权书。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保证该商标为有效商标及该商标资料的真实性,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使用权。
2、乙方应保证持有人同意将该商标的所有权有偿永久转让给受让方,并保证该商标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没有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标,否则将予以一并转让,甲方不再支付转让费用;在商标转让的待审过程中,不得申请注册与转让商标在类似商品(服务)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如果该商标存在许可、质押、合作等情形,乙方必须告知甲方,不得隐瞒。
4、合同生效后,乙方及持有人不得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或向第三人再转让该商标,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5、在甲方付清商标转让款项后至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期间,受让方可以按独占许可使用形式使用该商标,直至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国家商标局核准为止。
6、该商标在向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申请手续,并取得核准转让证明后,受让方成为该转让商标的所有权人。
7、受让方享有并承担商标转让待审期间,所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
8.该商标在转让过程中如出现商标权属争议,如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无效宣告申请等,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使用证据及答辩材料,如该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被撤销或无效,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款项,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涉及本合同履行而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以传真或者扫描的方式签订,与合同原件内容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浙江知夫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105号凯
喜雅大厦8楼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时间:2019年9月23日 签订时间:2019年9月23日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转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受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受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是否共有商标:□是 □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转让人章戳(签字): 受让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3、收费标准: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1000元。
4、共有商标申请转让,在“是否共有商标”一栏选择“是”。
5、共有商标转让,需由代理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义地址,同时必须填写附页。
6、本书式适用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附页)
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
商标转让申请书填写说明
1.办理转让/移转商标注册申请或转让/移转注册商标的,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转让人/受让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以下填写说明适用于移转。
2.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
3.转让人/受让人名称、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转让人/受让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增加填写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外国受让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其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详细填写。
7.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8.共有商标申请转让,申请书首页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转让人/受让人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9.集体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成员名单;证明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10.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11.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12.转让人/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由受让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