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知夫子
- 2019-12-04
- 阅读
- (3534)
商标是一个企业形象的展示,心血的凝聚,“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发现自己注册的商标被他人侵权了,你该怎么办?小知教你几种商标维权的“给力”方法,帮你轻松解决商标被侵权这个难题!
1.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提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提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如果涉嫌侵权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可以请求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提“撤三”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若涉嫌侵权的商标注册时间已满3年,且符合《商标法》关于提出“撤三”的相关规定,被侵权方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涉嫌侵权的商标。
4.协商解决、求助相关部门、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与侵权方协商解决
俗话说的好:“万事好商量。”商标如果被侵权了,被侵权一方可主动联系侵权方,告知其侵权行为,并表明协商解决的意图。双方可就商标侵权的事实认定和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被侵权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求助。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求助
被侵权方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被侵权方和侵权方难以达成一致时,被侵权方除了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求助外,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侵权怎么处理”的简单回答。知夫子的金牌律师团队拥有多年商标异议、撤销、无效、行政及侵权诉讼经验,如果对商标侵权还有别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金牌律师团队为您服务,免费咨询热线:400-611-6606
- (内容来源于知夫子)
- 下一篇:专利侵权诉讼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 商标
- 2019-12-16
- 阅读(3250)
-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下称顺达冷饮厂)的第15585168号“老哈大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黑龙江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的第9175764号“大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 商标
- 2019-12-16
- 阅读(2952)
-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 商标
- 2019-12-12
- 阅读(2777)
- 因认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今日(9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优舫公司构成对人人车公司相关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 商标
- 2019-12-11
- 阅读(2594)
- 商标注册11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 商标
- 2019-12-06
- 阅读(3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