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知夫子
-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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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下城区2019年第一批创新券补助申请的通知】
一、支持对象
创新券的支持对象主要为在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
二、创新券使用范围
“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各级各类创新载体为下城区企业提供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纠纷服务)等形式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三、创新券资助标准
对通过创新券使用审核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总额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0日停止申报。
【关于开展西湖区2018年度文创产业政策扶持及区文化创意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西委办发〔2011〕68号)、《关于加快西湖区影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西文创办〔2016〕1号)、《西湖区文化创意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西文创办[201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8年度文创产业政策扶持申报兑现和区文化创意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在西湖区依法登记注册,税收缴入西湖区国库,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事业单位,以及在西湖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创意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经营范围属于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
3、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法人信用记录良好,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二、申报内容
(一)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资助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立或区外迁入的文创企业。
2、资助方式:按照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申报对应条款详见《申报对应的政策条款》)。
3、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
(3)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投入资金比例占项目总额50%以上;
(4)已接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进行申报。
(二)2018年度奖励补助类申报
1、申报对象:符合获奖奖励、播出奖励及其他补助条款的文创企业。
2、补助方式: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三)区文化创意资金资助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区内“文化+互联网”等新型文化创意企业;成长性较好的文化创意企业及不符合以上(一)、(二)项申报范围的文化创意企业。
2、资助方式:按照项目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3、重点资助方向:
(1)文创产业平台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项目;
(2)文创产业交流、交易、节展活动类项目;
(3)文化精品创作类项目;
(4)“文化+互联网”等文化新业态项目;
(5)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
(6)民营书店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项目。
4、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2)项目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且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已经实施完成;
(3)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投入资金比例占项目总额50%以上;
(4)已接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进行申报。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0日停止申报。
【萧山区关于征集第一批2019年度杭州市数字化改造推广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范围
1、在萧山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必须在萧山区内组织实施,符合萧山区产业导向目录。
二、项目要求
1、数字化改造推广项目投入额包含生产设备、数据采集设备、外购技术和相关软件;
2、项目投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
3、对已认定的工厂物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近两年有新增投入,可纳入2019年数字化改造推广项目库;
4、对已列入2018年杭州市试点库但尚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重新申报本项目库;
5、计划2019年申报验收的项目需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验收工作参照杭经信物联〔2018〕17号文件实施。
三、申报材料
1、数字化改造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2、数字化改造推广项目汇总表。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3日停止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富阳区第十六批大学生创业项目2018年度资助资金审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富人社〔2016〕138号、富财行〔2016〕605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暨第十六批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富人社〔2018〕6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六批大学生创业项目2018年度资助资金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关于下拨2018年杭州市富阳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暨第十六批大学生创业资助活动奖金的通知》(富人社〔2018〕132号、富财行〔2018〕788号)明确的31家实践组获奖企业。
二、审计时间
2019年4月至5月。
三、审计重点
受资助企业是否符合资助条件;资助资金使用用途,有否转款专用;资助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评估。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5日停止申报。
【关于做好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为切实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号)和《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人才安居货币补贴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区党委人〔201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人才租房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专家、已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二)申请人在2018年2月1日之后毕业并引进到我区;
(三)申请人与财政收入级次在区内的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区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城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含人才房租赁);
(五)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缴纳在本区;
(六)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不列入租房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一)给予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人才计划专家按级分别享受三年最高5000元/人/月、4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
(二)给予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第二年、第三年最高2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
(三)给予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二年、第三年最高1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
申请人因“人才计划层次提档”的,根据提档时间,调整享受标准。同一申请主体(个人)享受租房补贴最长三年。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5日停止申报。
【杭州市萧山区2019年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5213”计划集中征集公告(第二批)】
一、申报条件
“5213”计划将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每年在萧山创业或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中国(境)外硕士要求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国内博士原则上要求全职来萧创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始人且股权不低于30%,或本人以货币出资形式实际投入企业的资金达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有意来萧创业或已于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区(不含大江东)范围内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6、若创办企业发展或上市,须以萧山为总部。
符合萧山新兴产业导向的人才(团队)、其他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经萧山区创业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扶持和奖励政策
1、项目扶持
“5213”计划项目经综合评审,可确定为卓越类、领航类、新锐类和雏鹰类项目,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45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给予两年内最高1000万元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补贴;给予企业连续三年10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对于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最高给予15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快速启动扶持
在快速启动评审环节被推荐为卓越类、领航类、新锐类或雏鹰类项目,可分别获得135万元、90万元、45万元、15万元的快速启动资助。快速启动扶持资金由项目落地所在平台(镇街)根据项目落地进度进行兑付。快速启动扶持资金包含在项目最终确定的扶持金额之内。
3、人才激励
通过我区自主申报成功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才,可分别享受400万元、280万元、160万元的配套资助。
4、安家补贴
根据我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给予经认定的人才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三年4000元/月租房补贴、三年5000元/月的生活津贴。
5、发展扶持
“5213”计划引进人才通过我区自主培养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创业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创办企业6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
6、领军型团队扶持
申报认定为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特别重大的人才团队,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
本项目于2019年5月15日停止申报。
【高新区关于开展2019年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培养一批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滨江工匠”,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号)文件精神,开展2019年杭州高新区(滨江)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均可提出申请建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大师:领衔人应是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群众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的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绝技绝活的技能人才。申办的工作室拥有不少于3人(不含领衔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有保障:申报单位要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明确技能大师的工作职责,并签署工作协议。有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工作有贡献及培养技能人才、授艺带徒有成效的技能大师有相应的奖励制度。
3、有项目:有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或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或承担绝技绝活代际传承任务。
二、建室资助
为推进“滨江工匠”建设,对经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建室资助。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将在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本项目于2019年5月20日停止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萧山区第一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范围
1、在萧山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项目必须在萧山区内组织实施,符合萧山区产业导向目录,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核准)。
二、项目要求
智能制造试点项目的生产性设备和相应信息化软件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且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计划设备投资的60%。
三、申报材料
1、2019年萧山区智能制造项目申报表;
2、项目批准部门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经信发改均可);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2019年萧山区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本项目于2019年5月20日停止申报。
【杭州市富阳区2019年第一期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110”计划项目征集公告】
一、申报条件
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人才,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5110”计划引进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海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富委办〔2013〕81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重点对象中第1类至第3类;
2、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申报人为企业创始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占股30%及以上);
4、企业注册在富阳境内,就地纳税;
5、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二、政策待遇
(一)顶尖人才创业
对新引进全职来我区开展创业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给予其项目(企业)按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30%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资助资金根据约定的实施进度分三期拨付。
(二)支持领军型高层次人才创业
对国家、省、杭州市领军型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其企业自设立起三年内按企业研发投入、设备投资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扶持。
(三)创业扶持
对经评审入选“511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项目资助。A类、B类、C类项目分别按照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贷款贴息。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A类、B类、C类项目可享受2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利息补贴。
3、免租用房。A类、B类、C类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用房。或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一定的办公场所或厂房租金补贴。
4、财政扶持。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额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不含开发地块形成的税收)所形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限。
5、科研配套。企业购买科研设备的,按照科研设备(不含办公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发展扶持
1、鼓励项目投入。项目总投入(不包含政府资助资金)达到资助资金总额的两倍时,给予A类100万元、B类80万元、C类50万元的奖励。
2、鼓励项目产业化。落地于富阳区的产业化项目,可申请政府产业基金,给予不超过总股本20%或不超过社会创投资金投入总额3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基金投资。
3、鼓励项目创新。对特别优秀的、经济效益明显的“5110”计划,经认定后,新增创新项目可申请“5110”计划二次项目评审,并享受相应资助。
(五)人才激励
1、安家补助。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省、杭州市领军型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安家补助。
2、个人奖励。对引进并落户,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浙江省领军型人才的,5年内每年予以一定的奖励资助。
3、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的基础上,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三、引进项目产业类型
重点引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技术(医疗)、新能源新材料、软件服务、数字创意等领域产业。
四、引才奖励
对中介引才机构推荐获评富阳区“5110”计划A类、B类、C类落地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推荐落地富阳的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项目,参照“5110”计划A、B、C类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引才奖励。
本项目于2019年5月20日停止申报。
【杭州高新区(滨江)关于开展2019年杭州市首席技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153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现就2019年杭州市首席技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杭州市首席技师认定范围为我区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报杭州市首席技师认定的人员应当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在生产第一线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过下列荣誉之一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杭州市杰出人才”等荣誉称号;国务院或市政府特殊津贴;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二)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三)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四)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曾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三、推荐名额
今年全市将认定20名杭州市首席技师。为提高推荐认定质量,适度控制推荐规模,区人力社保部门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
本项目于2019年5月22日停止申报。
【高新区关于集中受理兑现2018年度《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1条
政策内容:鼓励创业投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内或区外迁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获得首次投资的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累计投资额达1000万元;
②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指企业员工在500人之内、年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③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复印件;
③财务审计报告,还应增加下列内容:
▪公司成立年限;
▪公司职工人数,其中办公、研发人数;
▪公司租房面积,其中办公、研发、生产场地分别多少;
▪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
▪创投机构投资初创型或成长型企业的投资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④纳税证明;
⑤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打款凭证复印件(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⑥社保清单(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⑦创投机构备案文件。
2、政策第2条
政策内容: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新注册在我区的创投机构,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100%房租补贴和对区贡献60%的资助;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当年对区贡献100%的奖励,专项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金规模。
申请条件:
①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②新注册的创投机构须工商、税务均在高新区(滨江),成立后应立即向区发改局登记备案,每季度报送业务报表,未经区发改备案的,在申请兑现时补上有关资料;
③创投机构的成立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贡献资助不受设立时间限制;
④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场地,补贴标准按1.5元/平方米·天/人,人均15平方米计算,在房租实际已支付并满半年后方可申报,对区贡献奖励自企业设立自然年度起,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
⑤房租和对区贡献就高原则(先兑现房租,兑现区贡献扣除已兑现房租金额),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新投资项目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
③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
④社保清单;
⑤纳税证明(仅限兑现对区贡献);
⑥创投机构备案文件。
3、政策第4条
政策内容:鼓励区内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流动,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再投资该企业或股权转让收益形成的对区贡献,给予对区贡献50%的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申请条件:
①2018年度区税务部门收到因股权交易上交的税收;
②2018年度自然人股东的分红所得或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获得的收益再投资该企业。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③工商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股东变更情况;
④税务部门盖章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
⑤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再投资研发或技术改造的方案和专项审计报告(分红再投资需提供此项);
⑥纳税证明;
⑦股权转让明细表。
4、政策第5条
政策内容:对注册在本区的担保公司,按该担保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担保公司;
②担保对象为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指企业员工在500人之内、年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③担保合同生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④担保金额须为经审计的日均余额。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专项审计报告;
③担保合同;
④担保费支付凭证。
5、政策第8条
政策内容:鼓励银行给予区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500万元;经区政府确认,对单一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全额补偿,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给予50%的补偿。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②贷款对象为区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③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订单贷);
④企业的不良贷款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后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发生的损失,分行(含)或以上部门同意核销的部分,每年一次上报区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偿;
⑤经审计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⑥每家银行每年只能兑现每家企业一笔不良贷款的损失,企业从多家银行获得信用贷款的,给予第一家提出的银行不良贷款损失补偿;
⑦银行获得补偿后,以补偿额为限放弃不良贷款追偿权。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贷款合同、划款凭证回执;
③借款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④不良贷款认定证明;
⑤法院判决书,分行以上贷款损失核准文件。
6、政策第9条
政策内容: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第四年至第六年,对区内科技型企业贷款占年度日均贷款余额30%以上的,给予年度对区贡献50%的奖励作为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应专户管理、规范使用(经营期内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四家小额贷款公司;
②小额贷款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企业贷款占年度日均贷款余额30%以上。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财务审计报告;
③贷款合同、划款凭证回执。
本项目于2019年5月29日停止申报。
【高新区关于集中受理兑现2018年度《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1条
政策内容:推进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对A股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被区政府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奖励15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鼓励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所有企业须为经区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②拟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已于2018年完成股改、证监局辅导证监会受理、过会,按进度分别享受相应政策;
③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已于2018年度上市,并且50%以上募集资金投资我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工商变更文件和股份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通过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并验收的证明文件;
⑤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证明文件;
⑥中国证监会审核过会的批文及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文件;
⑦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及募集资金50%投资我区的区商务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政策第2条
政策内容: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企业将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登记注册在高新区;
②申请企业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购借壳上市;
③被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关系2018年度已迁入我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并购借壳上市的协议;
③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并购的核准批文。
3、政策第3条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挂牌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差奖励。
申请条件:
①2018年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挂牌;
②2018年已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并完成交易,且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③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企业挂牌交易证明材料和完成有效交易及已兑现杭州市本级相应政策的证明文件。
4、政策第4条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资产重组对区贡献为限;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转增股本对区贡献为限。上述奖励兑现至相应的申请企业。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经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②请企业在2018年度改制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须一次性提出申请;
③本次的兑现以2018年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有关资产重组的股东会决议;
③有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的股东会决议和方案;
④验资报告或专项审计报;
⑤纳税证明。
5、政策第8条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区内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未达到重大并购重组标准但经区政府报备和认定,且被并购企业迁入我区的,也可参照我区现有招商引资政策和科技型企业政策予以支持。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重点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区内经区政府认定为上市后备企业或已上市企业;
②申请企业须在2018年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且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
③被并购的标的公司须两年内迁入我区;
④并购重组支持奖励金额以并购主体及被并购标的公司2年内新增对区贡献为限,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相关批文和证明材料;
③迁入企业的纳税证明;
④财务审计报告;
⑤申报企业和迁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证合一)。
6、政策第9条
政策内容:鼓励上市融资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三年内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30%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须为我区2018年新增的上市公司;
②申请企业募集资金的50%以上须投资于高新区。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证明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③企业申报前须与区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事先沟通;
④企业有关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等投入的相关审计报告;
⑤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高新区的证明(专项审计报告)。
本项目于2019年5月29日停止申报。
【关于征集2019年江干区“百人计划”启明星类创业项目的通知】
为大力引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进一步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江干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百人计划”)要求,现开展江干区2019年“百人计划”启明星类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若已在我区注册成立公司的,公司注册时间需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生物医药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或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已进入产业化中后期创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其它事项
1、“百人计划”创业企业申请资金时,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除专业投资机构投资所持股权比例外,创业人才原则上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百人计划”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
3、项目评审:“百人计划”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征集情况定期统计并组织评审。
三、征集时间
3、6、9、11月下旬为材料集中受理时间。
- (内容来源于知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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