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咨询
反馈
置顶
知夫子研究院干货生产者
  • 找新闻
  • 找答案
  • 找文档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2019-04-26
    • 阅读
    • (2878)
    • 下载文件
    摘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并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以下简称“指导案例”),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体现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导向,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并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社会广泛关注;

    (二)法律规定适用较为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

    (三)疑难复杂或新类型;

    (四)具有典型性;

    (五)其他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对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指导案例应当是行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后续法律程序已完结的案件。

    第三条 指导案例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并统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引述指导案例进行说理,但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据。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确定备选指导案例。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局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设立案例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为案例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备选指导案例的征集、遴选、审核、报审等工作,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和案例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业务部门负责与其业务工作有关的备选指导案例的收集、审查和推荐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备选指导案例的收集、审查和推荐工作。

    社会公众对认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案例,可以向处理案件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或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提出推荐建议。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业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案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指导案例推荐表;

    (二)行政执法决定等案卷材料。

    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对被推荐的案例提出备选指导案例的意见,送有关业务部门、案例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征求其他有关单位、专家学者意见或召开专家论证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将备选指导案例意见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

    第八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备选指导案例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指导案例发布意见,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

    第九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将指导案例向社会公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等正式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指导案例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库,为指导案例的参照适用、查询、检索和编纂等提供保障。

    第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发布的指导案例进行清理,对于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或不适应客观情况变化的指导案例予以废止或宣布不再具有指导作用。

    第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案例指导工作中做出成绩、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激励。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具体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内,您可能还想知道?
    免费咨询5分钟内知产顾问快速回电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注册商标先查询 成功率提升4倍(免费领查询报告)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扫码有惊喜免费做知识产权诊断
    相关新闻
    • 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就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针对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裁定(下称被诉裁定),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 商标
      • 2020-01-13
      • 阅读4175
    • 一城春色半城花,万顷波涛拥海来。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与我国台湾隔海相望的福建省厦门市是 我国较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也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创新发展的热土。
      • 知识产权
      • 2020-01-13
      • 阅读3153
    • “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腊八过后,鼠年春节进入倒计时,各路商家纷纷展开促销攻势,抢滩布局节假日市场。每逢春节等假期,都是市场活跃、消费需求旺盛、市场竞争激烈的时期,同时也是各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多发易发期。
      • 知识产权
      • 2020-01-13
      • 阅读2441
    •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卡公司)和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卓望公司)起诉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凡客诚品)发明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未落入两原告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没有侵犯其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 知识产权
      • 2020-01-09
      • 阅读1511
    • 区块链与知识产权治理目前均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风口期,我们应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发挥区块链优势,突破长期困扰知识产权治理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体制机制。同样,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手段,无疑也将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侵权赔偿制度改革等领域扮演重要角色,“链动”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进程。
      • 知识产权
      • 2020-01-09
      • 阅读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