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咨询
反馈
置顶
知夫子研究院干货生产者
  • 找新闻
  • 找答案
  • 找文档
    9类商标转让有没有带灭火器小项的商标?
    • 来源:
    • 知夫子
    • 2018-04-17
    • 阅读
    • (8142)
    摘要:9类商标转让有没有带灭火器小项的商标?对于这一问题,知夫子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9类商标转让有没有带灭火器小项的商标?


      9类商标转让有没有带灭火器小项的商标?对于这一问题,知夫子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9类商标转让是有带灭火器小项的商标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推荐两个商标:


      1、9类飞菲商标


    9类商标飞菲

      9类飞菲商标注册的日期为:2015-08-28

      9类飞菲商标转让的市场价格为:12000元

      9类飞菲商标保护群组为:

      【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0904】——衡器

      【0909】——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0912】——光电传输材料

      【0913】——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0916】——灭火器具

      9类飞菲商标使用范围:

      衡器;灭火器;电开关;照相机(摄影);集成电路;计算机;电缆

      9类共有23个群组,此商标在6个群组进行了保护,保护范围较小

      此商标申请的【灭火器】【电开关】【集成电路】【计算机】属于9类重点产品,使用范围广。


      2、9类劲核 KINHEND商标


    9类商标劲核KINHEND

      9类劲核 KINHEND商标注册的日期为:2015-03-21

      9类劲核 KINHEND商标转让的市场价格为:11500元

      9类劲核 KINHEND商标保护群组为:

      【0902】——记录、自动售货机和其他记数检测器

      【0904】——衡器

      【0909】——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0916】——灭火器具

      【0919】——安全救护器具

      【0921】——眼镜及附件

      9类劲核 KINHEND商标使用范围:

      个人用防事故装置;衡器;灭火器;照相机(摄影);时间记录装置;眼镜

      9类共有23个群组,此商标在6个群组进行了保护,保护范围较小

      此商标申请的【个人用防事故装置】【灭火器】【眼镜】属于09类重点产品,使用范围广。


      以上便是知夫子小编对于9类商标转让有没有带灭火器小项的商标?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商标转让信息,大家可到知夫子平台查看,或是拨打热线400-611-6606进行咨询。


      商标推荐:康姿
    关于国内,您可能还想知道?
    免费咨询5分钟内知产顾问快速回电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注册商标先查询 成功率提升4倍(免费领查询报告)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扫码有惊喜免费做知识产权诊断
    相关新闻
    • 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首先是要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未注册或未在保护期后及时续展的商标,原则上不予保护。但未注册的商标如符合下列条件,亦可予以保护。
      • 商标
      • 2021-01-11
      • 阅读3775
    • 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就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针对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出的裁定(下称被诉裁定),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
      • 商标
      • 2020-01-13
      • 阅读4037
    •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 商标
      • 2019-12-16
      • 阅读3431
    •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下称顺达冷饮厂)的第15585168号“老哈大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黑龙江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的第9175764号“大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 商标
      • 2019-12-16
      • 阅读3093
    •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 商标
      • 2019-12-12
      • 阅读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