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咨询
反馈
置顶
知夫子研究院干货生产者
  • 找新闻
  • 找答案
  • 找文档
    4类商标转让有没有适合做固体燃料的商标呢?
    • 来源:
    • 知夫子
    • 2018-03-01
    • 阅读
    • (6742)
    摘要:  4类商标转让有没有适合做固体燃料的商标呢?对于此个问题,知夫子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4类商标转让有没有适合做固体燃料的商标呢?


      4类商标转让有没有适合做固体燃料的商标呢?对于此个问题,知夫子小编就整理一些信息为大家解答:

      4类商标转让有适合做固体燃料的商标。


      1、4类柴星商标


      1、4类柴星商标

      4类柴星商标注册的日期为:2017-02-28

      4类柴星商标转让的市场价为:16500元

      4类柴星商标保护的群组有:

      【0401】——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润滑剂(不包括燃料用油)

      【0402】——液体、气体燃料和照明燃料

      【0403】——固体燃料

      【0404】——工业用蜡

      【0405】——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0407】——能源

      4类柴星商标使用范围:

      工业用油;煤;电;工业用油脂;润滑油;矿物燃料;燃料;蜡烛;工业用蜡;润滑脂

      此商标申请的【工业用油】【煤】【工业用油脂】【润滑油】【燃料】【蜡烛】【工业用蜡】属于04类重点产品,使用范围广。


      2、4类油乐宝商标


      2、4类油乐宝商标


      4类油乐宝商标注册的日期为:2017-06-28

      4类油乐宝商标转让的市场价为:15000元

      4类油乐宝商标保护的群组有:

      【0104】——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化学制剂、不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

      4类油乐宝商标使用范围:

      内燃机抗爆剂;汽油净化添加剂;运载工具引擎用冷却剂;防冷凝化学品;刹车液;防冻剂;传动液;起动液;汽车燃料化学添加剂;制动液

      此商标申请的【制动液】属于01类重点产品,使用范围广。

      以上便是知夫子小编对于4类商标转让有没有适合做固体燃料的商标呢?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更多商标转让信息,大家可到知夫子平台查看。


      商标推荐:

      埃纳

    关于国内,您可能还想知道?
    免费咨询5分钟内知产顾问快速回电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注册商标先查询 成功率提升4倍(免费领查询报告)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扫码有惊喜免费做知识产权诊断
    相关新闻
    •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 商标
      • 2019-12-16
      • 阅读3250
    •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顺达冷饮厂(下称顺达冷饮厂)的第15585168号“老哈大板”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与黑龙江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下称红宝石公司)的第9175764号“大板”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 商标
      • 2019-12-16
      • 阅读2952
    • “近年来,知名人物遭遇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屡见不鲜,刘德华、张学友、姚明、papi酱等均未能幸免。”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申健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针对自身姓名进行商标布局却未遭遇商标抢注,周杰伦不可不谓之幸运,但“上医治未病”,知名人物应当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事前主动布局、事后积极维权,有效做好自身姓名的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
      • 商标
      • 2019-12-12
      • 阅读2777
    • 因认为优舫(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舫公司”)在多家应用使用“人人车”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人人车公司将其诉至法院。今日(9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优舫公司构成对人人车公司相关权益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优舫公司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责任,并赔偿人人车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570万元。
      • 商标
      • 2019-12-11
      • 阅读2594
    • 11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正式施行,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 商标
      • 2019-12-06
      • 阅读3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