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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摘要: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注册号:

      补发证明事项:

      □变更证明

      变更前注册人名义(地址):

      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

      □转让证明

      转让人名称:

      受让人名称:

      □续展证明

      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

      (以上具体事项如未填写,视为补发该项最近一次业务证明)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按说明填写

      填写说明

      1.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补发变更证明的,应具体注明变更前后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注册人名义与地址同时变更的,均需注明;补发转让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

      6.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

      7.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9.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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