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2018-12-27
- 阅读
- (2710)
“近年来,E系统不断升级,从C2、C3升级到如今的一元化系统,每一次系统升级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专利申请人的需求。此次一元化系统成功上线,标志着我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的发展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下称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公报事务处处长张微介绍说,预计到2016年,一元化系统有望使专利公布公告出版周期由原来的每周一次,缩短为每天一次。
优化审查流程
近年来,随着专利申请量的逐年增加,E系统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缓解传输系统的压力,提高数据调取速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E系统,在此背景下,一元化系统应运而生。
“一元化系统是指专利审批电子公布公告数据取消了以往的传输过程,将公布公告数据统一存放、共享在数据池中,待启动下一个流程时,相关部门便可以从数据池中自行提取数据。从2012年项目启动,到2015年10月8日正式上线,一元化系统经过了多次改进和调试。”张微介绍,3年来,初审及流程管理部走访、调研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多个部门和多家企业、专利代理机构,广泛听取了企业负责人、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从公布公告流程、数据一体化、更正回案流程3个方面对一元化系统的内容进行了改进。2014年初,一元化系统完成了系统开发工作。2015年2月,该系统进行了3轮测试,有效保障了系统的成功升级。
据悉,为了保证一元化系统成功上线,初审及流程管理部选派了多名参与一元化系统改进工作的业务骨干,针对系统操作流程等内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自动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多个部门进行了系统使用方法的宣讲和培训,反响热烈。
提高审查效率
“打造一元化系统是对E系统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其改变了现有的整期传送实体数据的处理机制,取而代之的是‘数据一元化’实现方式:知识产权出版社在公布公告出版作业时可以直接使用E系统数据库作为直接数据源,取代了E系统从数据库中提取,再通过接口传送实体数据包的传输方式;E系统在使用相关公布公告文本时,也会将知识产权出版社文本数据库作为直接数据源进行调用,以实现公布公告数据‘物理异步,逻辑统一’,进而保障数据提取的准确一致,防止数据丢失。系统升级后,可以有效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审查流程运行效率,并打造运行指标体系和运行监控机制,实现对审查业务流程的实时监测和有效控制。”张微介绍,一元化系统上线有利于完善电子审批系统的功能,使其性能更稳定、数据更准确、审查流程更规范,以不断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据悉,2014年,中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公布公告周期是每周一次,全年公布公告数量约为207万件;美国、欧洲的专利公布公告周期也是每周一次,全年公布公告数量分别约为70.6万件和22.7万件;日本的发明专利公布公告周期是每周两次,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布公告周期是每周一次,全年公布公告数量约为58.7万件;韩国的专利公布公告周期是每周五次(周一至周五),全年公布公告数量约为28.4万件。一元化系统上线后,将满足公布公告每天进行电子出版的需求,优于美国和欧洲的公布公告周期。
“此次上线运行的一元化系统优势明显。专利信息的快速公布公告可以及时满足申请人的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同时,一元化系统还可以解决硬件系统传输慢、反复操作等问题,通过优化审查流程,可以大大缓解审查员的工作压力,有利于审查员提高审查质量,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贡献。”张微说。
- (内容来源于)
- 下一篇:滥诉“专利蟑螂”将遇反垄断规制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 三一重工昨日传出消息,新西兰高等法院日前驳回戴姆勒关于三一重工侵犯其三叉星商标的上诉。这是三一重工继在英国胜诉后,在与戴姆勒的商标诉讼中又一次获胜。商标上的顺利确权意味着即使是强势如“三叉星”,也无法阻止三一重工海外拓展的步伐。
- 三一重工 / 商标 / 奔驰 / 知识产权
- 2018-12-27
- 阅读(5225)
-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知识产权占有很大的权重,除了部分企业通过软件著作权来申报外,很大一部分企业都是通过1个以上的发明和6个以上实用新型来申报高新,那么对于企业的高新申报计划,到底该选择哪种专利类型呢?
-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 专利申请
- 2018-11-21
- 阅读(5046)
-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不少企业将知识产权提升到了公司战略的高度。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要数商标、专利和版权了,那么,商标、专利、版权有何区别?它们各自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企业该如何最大限度、更为全面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 商标 / 版权 / 专利 /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 2018-11-12
- 阅读(4359)
- 近日有消费者质疑超市里有些“手擀面”并不是消费者以为的手擀面,完全不是一个味儿啊!经调查,原来“手擀”只是个商标。有消费者为此将企业告上了法庭,获赔偿共计15.8万元。
- 手擀面 / 商标
- 2018-11-02
- 阅读(4385)
- 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视频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 稻香村 / 商标
- 2018-10-15
- 阅读(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