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咨询
反馈
置顶
知夫子研究院干货生产者
  • 找新闻
  • 找答案
  • 找文档
    创业众筹,请保护你的知识产权
    • 来源:
    • 2018-12-27
    • 阅读
    • (2105)
    摘要:众筹平台以及众筹模式逐渐兴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创业的门槛,但众筹也需要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否则产品众筹尚未结束,一些抄袭山寨产品已经大量充斥市场,而待众筹的产品上市时,市场可能已经饱和。

    近年来,众筹平台以及众筹模式逐渐兴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创业的门槛,只要有好想法或创意,即使还没投入生产就可以拿出来发起众筹。

    但是,需要警惕的是,如果未能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的话,众筹也可能会成为创业或创新的“绞肉机”——产品众筹尚未结束,一些抄袭山寨产品已经大量充斥市场,待众筹的产品上市时,却发现市场可能已饱和。

    曾经一度火爆的“手机智能按键”(小米叫“米键”,360叫“智键”),已知的创意最早可能出现在2013年。

    有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8月,一个叫“Pressy”的产品就在众筹网站kickstarter发起了一个“手机智能按键”的项目或产品众筹。

    Pressy的想法非常巧妙,在耳机插孔上装一个按钮,从手机的耳机电路取得驱动电流,再驱动麦克风电路产生简单的按钮电平。最终通过手机上的应用采集麦克风电平,来识别按钮是否被按下,并根据按下的次数和长短做相应的动作(类似于莫尔斯电码)。

    由于想法独特、介绍诱人、定价低廉,两位项目发起者在众筹平台迅速募集到了400万元的资金,相当于预期募集金额的20倍左右。

    欣喜若狂的项目发起者,原计划2014年上半年正式发布产品,结果效仿者们的产品却率先上市,仅国内就有小米推出的“米键”,360推出的“智键”等。

    事实上,在众筹发起者Pressy的计划中,其众筹的资金中原计划要花2000美元撰写专利申请保护。

    显然,从“手机智能按键”项目众筹中,我们可以发现产品众筹可能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首先,众筹时对项目原理及实现方式,描述不宜过于全面。以“手机智能按键”为例,其在众筹平台上对产品原理或技术方面的“全面描述”,其细致程度堪比专利申请书中的专利内容描述。其结果是,很多同行从业人士按照其描述或介绍,就可以“照猫画虎”研发出类似产品。

    其次,项目应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布局。产品众筹模式因为兼具品牌推广、商品预售以及“以购定产”等优势和价值,不仅吸引了很多创业团队的参与,也吸引了类似魅族等有一定知名度的厂商参与。

    那么,创业众筹该如何在众筹过程中做好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保护呢?

    对创业团队而言,参与产品众筹的同时,更应提前做好一些知识产权部署或商业秘密保护。

    其一,提前做好商标保护。大多数参与众筹的产品或项目,创业团队都会取个名字。如果没有单独命名,则尽量使用公司名称。如果已单独命名,则需要提前做好包括商标、域名等在内的各类商业标识的申请保护,至少做到未提交申请保护的名称暂不公开使用,以免被有心之人提前抢注。

    要知道不是每个创业项目都能像“滴滴打车”那么幸运,在公司成立4个月后、产品上线2个月后,才开始着手布局商标还能持续获得融资。

    其二,适当做好专利布局。大多数参与众筹产品都需要设计精美的产品介绍海报。一方面,创业团队应对产品的外观或样式,提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另一方面,对于产品的核心技术或是实现方式,也要提前做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

    其三,做好商业秘密保护。所谓商业秘密,一般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比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以及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创业团队参与项目或产品众筹,如果无精力或财力申请专利保护,就要想办法采取保密措施,对提交众筹产品的核心技术或原理加以保护。

    如果创业团队在众筹时不“留一手”,就只能眼睁睁看着被山寨厂商对其创意“上下其手”了。

    (原作者:李俊慧)

    关于国内,您可能还想知道?
    免费咨询5分钟内知产顾问快速回电

    问题描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联系方式: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注册商标先查询 成功率提升4倍(免费领查询报告)

    微信扫一扫,加好友

    扫码有惊喜免费做知识产权诊断
    相关新闻
    •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卡公司)和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卓望公司)起诉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凡客诚品)发明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未落入两原告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没有侵犯其名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 知识产权
      • 2020-01-09
      • 阅读1370
    • 区块链与知识产权治理目前均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风口期,我们应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发挥区块链优势,突破长期困扰知识产权治理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体制机制。同样,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手段,无疑也将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侵权赔偿制度改革等领域扮演重要角色,“链动”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进程。
      • 知识产权
      • 2020-01-09
      • 阅读1635
    •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永和公司)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侯马市紫金山北街逸香缘饭店(下称逸香缘饭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逸香缘饭店停止侵权并赔偿永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 商标
      • 2019-12-16
      • 阅读3058
    • 透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的镜头,出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招待会上的一颗桃子火了——硕大的个头、鲜红的表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识格外引人注目,被网友称为“国庆桃”与“国桃”。这些桃子,便是北京市平谷区的国庆献礼——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平谷鲜桃。
      • 知识产权
      • 2019-12-16
      • 阅读3705
    • 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诉称,其是驰名商标“浪莎”的所有权人。该商标经其长期使用与宣传,已具有广泛的知名度。2017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刘某店铺出售的“浪莎”牌丝袜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之后,原告对该店铺销售该侵权商标产品的行为采取了证据保全公证措施。被告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益和商誉。
      • 知识产权
      • 2019-12-16
      • 阅读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