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专利十大重大案件之(四)支付宝专利无效案维权成功
- 来源:
-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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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目前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支付宝稳占线上支付老大的地位。但这一位老大,在支付宝专利一事上,也曾摊上过麻烦,最终以对方专利无效维权成功。
在目前的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支付宝稳占线上支付老大的地位。但这一位老大,在支付宝专利一事上,也曾摊上过麻烦,最终以对方专利无效维权成功。
【往事回顾】
2007年,日本电通公司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获得发明专利“管理交易和清算的方法,通知关于消费动向的信息的方法”(专利号:200310118825.5),该专利涉及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操作模式的保护。
2011年上半年,日本电通以其上述专利被侵权为由,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系统)和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腾讯拍拍网支付系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第三方支付领域的其他6家公司发出侵权警告函。
支付宝等公司认为,网络上的结算专利大多涉及到一种方法,而各国法律对方法专利的授权各有规定,已经达成共识的是,“抽象思想或智力活动的规则”无法受到专利保护,而财务结算、报表的排列等方法是典型的智力活动规则,日本电通主张权利的专利实质上是一项商业方法,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据此,支付宝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经审理,2014年,专利复审委做出审查决定,宣告日本电通上述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在该案中,支付宝公司面对强大的对手,敢于反击,对我国企业走向世界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同时,作为我国首例第三方支付商业方法专利无效案,该案对今后的类似案件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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