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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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里卖“名牌”箱包,只是为了赚点零花钱,没想到竟触犯刑法。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两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两起案件中的四名被告人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王某、黄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并租住在一起。看到“朋友圈”里流行卖各种商品,两人也决定试试。他们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并在暂住地对外销售。没干多久,就被警方抓获,当场查获待售的假冒LV牌皮带两根、假冒LV牌包袋两个、假冒MontBlanc牌手表一块等商品十多件,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价值53.76万元。
另有两名被告人韩某、孙某也是此类情况,他们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皮夹,并通过微信发布商品信息,联系买家后对外销售,不久被抓获。按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价值24.81万元。
法院认为,两起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朋友圈”淘金须谨慎
本案主审法官冯祥介绍,该院审理了多起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有些共同点:进货地点相同,假冒商品都是从外地发来;进货方式相同,都是在网上直接下单进货;被告人明知买来的是假货,认为只要定价低或标明是高仿、原单就没事;通过“朋友圈”展示后现金交易。
冯祥说,这类“现场看货,现金交易”方式,给审判带来难题,“它没有销售记录,导致被告人的实际销售情况很难查清。”
针对此类现象,微信也行动起来。今年3月15日,微信团队制定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3月18日,针对首批售假账号作出结果公示,共计233个售假个人账号被封停。
冯祥告诫想在“朋友圈”里淘金的人们,卖假货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朋友圈”里购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很难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切莫轻信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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